反洗錢

香港維持嚴格的反洗錢及反恐融資執法制度。個人及企業在多項條例下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,而受規管機構亦須履行廣泛的合規義務。我們就反洗錢事宜的刑事辯護及監管合規兩方面提供法律建議。

洗錢罪行與辯護

洗錢罪行主要根據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》(第455章)及《販毒(追討得益)條例》(第405章)進行檢控。罪行包括處理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,以及未有舉報對洗錢活動的知悉或懷疑。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(第615章)對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企業施加額外義務。我們就這些罪行的構成要素、犯意門檻及香港法律下可援引的抗辯理由提供建議。

監管調查與合規

金管局、證監會及海關各自在反洗錢/反恐融資框架中擔當執法角色。調查可能源於可疑交易報告、監管檢查或海外機構的轉介。我們就回應監管查詢、管理監管調查與刑事調查之間的銜接,以及在發現合規不足之處時制定整改策略,為個人及機構提供建議。

如您正面臨反洗錢調查或需要合規義務方面的建議,歡迎聯絡我們獲取實用指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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